2024年12月18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即日起各海事管理机构将按照如下规定开展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12版)》的要求组织开展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初考和补考工作。
(一)对2025年4月1日后初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评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24版)》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初考及补考工作;
(二)对2025年4月1日前初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评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12版)》的要求组织开展评估补考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24版)》的要求组织开展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初考和补考工作;
(二)对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12版)》申请初次评估但成绩尚未全部通过的,其剩余的评估补考次数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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