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非在编船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持有中国海事部门核发、适用中国沿海航区的有效船员适任证书和相应船员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船舶水手岗位工作经验(以船员服务簿登记为准)。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招聘信息于2025年2月28日至3月7日在厦门市高新人才官网、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补充非在编船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根据报名表要求将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主要对船员技能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70分)。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组织,体检标准参照《船员健康证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高新人才官网、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决定是否递补。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纪委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船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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