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大陆)官方网站-云开登录入口

Kaiyun:向海图强 修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云开中国
公司新闻
Kaiyun:向海图强 修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发布日期:2025-03-07 19:50:38访问量:

  Kaiyun网站Kaiyun网站

Kaiyun:向海图强 修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图1)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海商法是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重要涉外法律。现行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施行已逾30载,随着时代的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航运和贸易的快速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内商事立法和国际海商立法的完善发展等,都对海商法修改提出了客观要求。

  11月4日,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贺荣就海商法修订草案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说明。随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此次修订草案共16章311条,对现行海商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适当调整海上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增加电子运输记录和船舶油污损害责任的有关规定,完善船舶物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事请求诉讼时效、涉外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等规定。

  分组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船员权益保障。我国既是贸易大国、航运大国,也是船员大国。由于海上作业的特点,船员是一个条件艰苦、风险性高的特殊职业。据了解,截至2023年底,我国注册船员近200万人,全年外派船员14万余人。有相当数量的中国船员通过船员服务机构派遣到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的船舶上提供劳务服务,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涉及劳务合同、劳动报酬、遣返移送、人身伤亡等方面的外派劳务纠纷,但现行海商法对船员的规定较为原则。

  王东明副委员长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三章增加关于保障外派船员权益的内容,外派机构为船员提供外派服务的,应当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服务合同,并做好船员工作期间和登离船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同时建议增加关于建设船员岸上福利设施的内容。谭天星委员也建议,应进一步加强船员的权益保障。在第三章“船员”中增加对船员就业协议的调整规范,增加船员劳务合同有关内容。

  作为一名来自海员群体的全国人大代表,倪迪带来了海员的声音:“海洋强国、航运强国,国家物流保通保畅事业,都需要海员为国家经济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我想借海商法修订的契机,呼吁推动海员的社会保障立法,从法律层面提升海员群体保障。”

  为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修订草案增加“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一章。据统计,1月至9月,我国石油进口总量达到4亿多吨,90%是从海上航运进口。此次修订明确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规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国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同时,明确船长在防治和减少海洋环境污染方面的职责,规定海难救助的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损害的义务。

  “关于油污处置,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油污来源不知道。有好多舱底的油污水和维修中的油污水都在舱里存着,有些船舶进港之前偷偷排污,很难在检查中发现,所以对海洋的监管要强调及时发现。”袁誉柏委员说。

  另外,汤维建委员建议,在第十二章“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中增加关于船舶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赔偿的规定。因为2010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已经作了专门规定。鲜铁可委员建议,对船舶油污损害责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责任等部分条款作进一步研究,与民法典、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正在编纂中的生态环境法典等有关法律做好衔接。

  “这次对海商法作出较大幅度修改,为展现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最新成果提供了良好契机。建议表决通过后,加强海商法的对外宣传解读,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海商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彭清华副委员长在分组审议时说。

本文为原创发表,并经云开网站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及本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