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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云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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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发布日期:2025-01-07 10:24:58访问量:

  

船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图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日期:2024-10-09 15:59:42浏览次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培训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第二十八条境外企业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办或者合作开办船员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开设国家规定的船员培训目,应当经海南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三)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发证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至少1名,具有航海类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相关法规,熟悉所管理的培训项目;专职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至少1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所管理的设施、设备;

  受理: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受理人员应当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应当提交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应当核对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核对原件等,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初审:初审人员应当按照政务履职标准要求逐项审查政务办理申请信息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复审人员审核。

  复审:复审人员应当对初审人员提出的Kaiyun官网 登录入口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提出是否同意的拟处理意见,报审批人员审核。

  审批:审批人员应当对初审、复审人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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